排放標準對十廢水的判斷指標共有三個,分別是:物理指標、化學指標、生物指標。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有關食品工業內容GB 8978-1996規定肉類加工工業所排放的污水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食品生產單位一律執行本標準。
1、標準分級排入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 3097-82(海水水質標準)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上述規定。GB 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可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2、標準值本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法分為二類。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本標準按年限規定了一類污染物和二類污染物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允許排水量,并根據單位建設時間不同執行不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