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采集廢水水樣?
采集依據
依據國家法律、政府法規、地方文件等規定,依法對受檢單位、接受政府指令對特定水體、接受客戶委托對需測試水體進行水樣采集。樣品采集是監測工作開展的前提和基礎。污水廠根據生產工藝、生產管理需要及評定污水處理效果,對進出污水廠水質進行采樣分析。因此,采樣人員應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識、相應的職業素養和較高的職業道德意識。
采樣準備
采樣人員應在采樣前確定監測目標,落實采樣項目任務,制定采樣計劃,根據采集樣品的難易、數量、測試項目備足合適的采樣器具、容器、試劑、儀器等。
樣品采集的頻率
地面水環境是一個開放性系統,其物質交換,能量變化既存在時間和空間的周期性變化、規率也有突變性,確定監測頻率應能有最大把握捕捉這種規率和突變性。一般地面水的常規監測,為了掌握水質的季節變化,每月采樣一次,某些重要控制斷面,如需了解一日內和數日之間的水質變化,也可在一日內按一定時間或三日內按不同等分時間進行采樣監測,城市主要受納污水或廢水的河渠每年應在豐枯水期各采樣一次,環境專家認為,在采樣經費和樣品都固定的情況下,適當增加采樣頻率比增設斷面更有意義。